第1章
“岂有此理”
宦官之祸,总体是因为君主权力的扩大,连带着君主近臣权力的增长。权宦,无一不是
如魏忠贤这样的宦官可不就是因为横空出世的吗
但伴随着宦官时代的结束,明朝走到了终点的同时。但是观众们观看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愤怒并未减少一丝半点。
说炸了也不过分
一部分的观众全程咬牙切齿,最大的感受就是明朝没了不冤。
果然是王朝末年,净生乱相。
另一部分的观众们则是不由感慨。
“宦官之祸,后患无穷啊。”
从明朝建国之时,到后面明朝的转折土木堡之变,再到此刻的
哎。时也命也。
明朝君权相比前面朝代远远增强,而宦官的气焰也是前所未有的猖獗。可以说这宦官
而众多宦官里,权宦做到魏忠贤这个程度是很了不得了,是让人无法不去
记录者沉思着到底
又提笔
魏忠贤这个名字被圈起来了,然而没过一会,蘸满墨汁的笔又回来这里,重新加了几笔。
记录者顿了顿,又特地加强了标记。下次翻看回顾的时候,要尤为注意这里。
观明朝,已经有人忍不住思考
明朝君权已经是前所未有的高了,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已经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到达顶峰,而顶峰之后衰落下来又怎么样的场景。
另外,还可一提的是明代的经济法律制度。
说到这里,岁寒生不由的顿了顿。他前面提起明朝的财政,正是为的此时
不像现代,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
从土地公有制到井田制再到土地私有制
制度的变化、王朝的变迁、时代的进步这背后都有土地的影子。这是过去千年来始终不变的。
而纵观大明王朝这几百年,经济的变化自然是格外引人注意。
虽然
其中最有影响者莫如对茶盐的专卖立法,以及税法、赋役法、货币法的制定。1
明代茶盐的专卖立法比较讲究。
茶有官茶与商茶之分,贮边易马曰官茶,榷
禁征得曰商茶。官茶主要用来换取邻邦的马匹,以充军备,实行于陕西汉中和四川地区,更是专设茶司以主其事。而商茶主要是政府通过向茶户征茶课和向商人征引税,实行于江南地区。
实行官茶的地区按一定比例购。而政府征购以外的余茶,允许商人持引贩卖,商人
而明代对于私茶,特别对于边境的茶叶走私防范甚严,定期派遣官员巡查,捕捉私茶。明律规定“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最典型的例子是朱元璋那朝。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驸马都尉欧阳伦,平民出生,娶朱元璋与马皇后的次女安庆公主为妻,封驸马都尉,成为洪武朝首位出身平民的驸马。然而欧阳伦由于
嘶。
这可是驸马啊,就这么直接被赐死了。
该说不愧是朱元璋啊。
要知道朱元璋可是格外对自己子孙格外宽厚,更何况这是皇后之女,是正正经经的嫡次女。那么爱屋及乌之下,怎么不会关照自己的女婿呢。但是
也恰恰是他自己的女婿犯事。
想来,朱元璋是觉得而既然撞到他手里,那就没有放过的道理,于是这个驸马被拎出来杀鸡儆猴了。
众人大胆揣摩。
茶法如此,盐法上,明代也加强对盐的官营专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制定盐引条例,规定贩盐必然持有盐引,犯私盐者处绞刑,私犯持有军器者,处斩刑。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大明律有“盐法”12条规定,还附有7条盐法条例。只不过“盐法”比条例处罚相对从轻。
其中规定贩卖私盐的惩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带军器者加一等,拒捕者斩;凡妇人犯私盐,若丈夫或成年儿子知情,罪坐丈夫和儿子;凡买食私盐者,杖一百,因而货卖者杖一百,徒三年。
而除此之外,还另有规定官盐起运不经批验所,杖九十,押回重验;贩卖官盐不准盐、引分离,违者同私盐法。
值得重视的是,是明律
商税上。明代由于商业的
关税,又称“通过税”,是指
明初洪武、永乐年间曾两次规定,对于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免税。而舟车载运自己货物、还有一些民用之物,如农用之器、小民挑担蔬菜、民间常用竹木
蒲草器物、常用杂物、铜锡器物等,这些也免税。
而到了明后期。如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5年开始
同水道上费的还有舶税。明初对各国舶货免征舶税,到明穆宗隆庆年间公元15671572年施行海禁后,才实行舶税制。
市税,明初市税基本按三十取一和“凡物不鬻于市者勿税”的原则征,但到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施行钞法,商市从门摊向市肆
从政策的变化,税的不断增加,不难看出明朝越
国库空虚急需补充。
可这般严重敛财只能昭示明朝出现了问题。
回望明朝走向末路的过程里,当真只是财政上出现问题吗
远远不止。
赋税法上。明初,国家为了管理土地、户籍,征赋役,建立了“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制度。
明前期,根据赋役法规定,以田亩为根据征田赋,无论夏税和秋税,都明确了征的税率和纳税的物品。以人丁1660岁为根据负担徭役,规定服役的具体内容,以及特殊人丁如皇室、皇里、皇亲、官贵、生员等免役特权等。
明中期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盛行,人口流失,民户锐减,赋役征受到很大冲击,赋役改革势
于是内阁首辅张居正于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
史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
明代“一条鞭法”的实施是我国历史上一次赋役法的重大改革。上一次这样影响深远的赋税法,还要数唐代“两税法”。从颁布实施的时间开始算起的话,二者相差812年。
而其后清朝的摊丁入亩则是
唐朝的两税法,是将征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而制定的新税法,因为分夏、秋两季征,所以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它的实质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因为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
而明朝的“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我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