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初春时节,乍暖还寒。
正当高义准备以静制动,坐等谷内敌军被焚烧殆尽时。
忽然一阵凉风吹过,挟着几分透骨的寒意,饶是体格健硕的高义,也感觉到一股凉意涌上心头。
还未等凉风吹到山谷里,夜空中却已落下一滴又一滴雨珠。
雨珠越来越多,雨水越下越大。
顷刻间,大雨滂沱。
山谷里熊熊的烈焰,逐渐减弱,最后化为泡影,湮灭在倾盆暴雨里。
如今大好的形式,荡然无存。
高义急忙因地制宜,发布新的命令,迅速转变攻势。
在军令发出后。
数千弓箭手,开始全部放弃火箭,改换成普通羽箭,毫不吝惜力气的全力释放羽箭。
而山谷上方全部的狼兵,也纷纷放弃手中长枪,迅速抽出腰间佩刀,开始冲入山谷,杀向敌军。
虽然高义的做法很正确,但怎奈遭到雨水冲刷的山路,太过丝滑,阻碍着狼兵们下山的速度。
经过一夜雨战之后。
最终高义还是大获全胜。
不仅击毙敌酋孙策,更是毙敌八千,俘虏五千众,最终要的还是高义又俘虏一员敌军大将。
义勇之猛将·东莱太史慈!
眼看太史慈被押解而至,原本高义还准备费一番唇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岂料还未等高义虎躯一震,太史慈二话不说,便已倒头就拜。
“末将飘零半生,只恨未逢明主,公若不弃,慈愿拜为主公。”
正当高义惊愕之际,太史慈却已经将事情的缘由,娓娓道来。
自古英雄惜英雄!
昨日在曲阿城外,高义仅凭太史慈三字,就主动退兵,承诺三日之后再来攻城,可谓是给予太史慈天大的礼遇。
太史慈看着眼里,记在心里,自然极为感动。
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因为他所效忠的主公孙策,已经死于疆场!
太史慈从始至终,都在时刻关注着孙策,自然也看到孙权那个畜生,狠心拿自己亲大哥,当做挡箭牌的禽兽画面。
如今孙策已经战死,数万江东兵群鼠无主,依照周瑜的秉性,必然会扶持孙权那碧眼儿,成为新的主公。
于是乎,不愿屈居于碧眼儿麾下的太史慈,自然是选择跟随高义这一位明主。
听完太史慈的解释,高义茅塞顿开,刚要说点什么,却发现太史慈仍旧躬身而拜,急忙前去扶起。
“今得将军,若旱苗得甘露啊!将军快起!将军快起!”
“吾执龙戟,公执强弓相随,虽百万众,能奈我何?哈哈哈!”
听闻高义这般盛赞,太史慈心里越发坚定投效之意,拜谢道
“主公在上,末将从此跟定主公,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相助主公,共图大业。”
思酌再三。
太史慈觉得仅是言语,难表诚意,重重一叹,再次躬身拜道“昔日扬州战乱,我曾效命于扬州刺史刘繇,自领丹阳太守,在泾县屯兵立府,为山越人所依附。”
“经过数月鏖战之后,最终不慎兵败被俘,却遭到吴侯孙策的礼遇,这才决意降吴。”
“然而我麾下众多山越旧部,却因不喜孙策屡次屠戮江东宗族,故而不愿出山归降,至今仍旧逗留于丹阳十万大山深处。”
“最近听闻丹阳郡时常发生洪祸,导致庄稼颗粒无收,闹得人心惶惶。若主公能够慷慨解囊,广赠粮米于山越人,末将愿前往山越宗族,替主公招募一支彪勇善战的丹阳兵。”
听到慷慨解囊,广增粮米这八个字,高义不由得眉头一皱。
此番他南渡扬州,军中携带的粮草本就不多,如今虽然占据曲阿城,城内存粮却也不富裕。
但当高义听到丹阳兵三字的时候,原本紧皱的眉头,却立即舒展而开。
丹阳郡,乃是山越人主要的聚居场所,自古在中原诸侯眼里,属于南疆蛮荒之地,令人避之不及。
而这种偏见,却因西汉时期的一场极其悲壮的血战,而发生巨烈改变。
汉武帝天汉二年,李陵率领五千丹阳兵,孤军挺进匈奴草原腹地,在草原上与八万匈奴胡骑狭路相逢。
虽然面对十倍于己的敌骑,五千丹阳兵却毫无惧意。秉着宁死不败的必胜信念,他们奋勇当先,血战到底,一度令匈奴大单于肝胆俱寒。
从那以后,丹阳郡也因盛产精兵而闻名遐迩,受到天下群雄的重视。
史书记载丹阳山险,民勇彪悍,喜武好战,崇尚英雄,精兵之地!
如今听闻太史慈要前往山越宗族,去替自己招募一支彪勇善战的丹阳兵。
高义自然是心中窃喜,至于原本那些粮草不足的顾虑,完全就被他抛之脑后。
正所谓百姓有粮,我有枪,百姓就是我粮……呸呸呸!我高某读《春秋》的,岂会行那纵兵抢粮之事。
就算是真要抢?也是要抢那些富可敌国的世家大族啊!
毕竟如今正值兵荒马乱,百姓皆是民不聊生,食不果腹,米缸里又能有几斤存粮呢?
高义不是墨迹的人。
向来都是说干就干!
刹那间,高义的心里已经有全盘计划。
【先是派人假扮江东溃兵,杀入当地世家豪族……抢钱、抢粮、抢美人……然后自己再闪亮登场,演一出英雄救美的戏码……最后则是曰久生情】
对于这种鬼蜮伎俩,高义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
遥想当年在徐州。
高义外出游猎时。
少年狂傲露锋芒,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
在路上,他偶然遇见一支商贾车队,马车上坐着正值豆蔻年华的糜贞。
高义自然见色起意。
咳咳!是一见钟情。
经过一番合计之后。
周围的狼骑,纷纷装扮成一股土匪流寇,大肆劫掠糜氏商队。
而就在抢得差不多的时候,高义忽然闪亮登场,仅凭一己之力,独斗八百狼骑。
演的那是一个真踏马精彩。
整整鏖战半个时辰,双方居然没有出现一个死亡,或是重伤。
最终高义担心会露馅,这才急忙挤眉弄眼,暗中命令一众狼骑速速离去。
而那糜贞正值豆蔻年华的青春妙龄,最为懵懂纯真的叛逆期,最喜欢的便是书里英雄救美的戏码。
自然是对高义一见倾心,当场就被俘获一枚处子芳心。
正当高义准备曰久生情,从此傍上富婆,走上人生巅峰之时。
岂料闻听商队遭劫消息,糜竺怒不可遏,亲自率领数千僮客,手执刀枪剑戟,一路袭杀而至。
糜竺自幼从事商贾,时常与各类人物打交道,自然没有那么容易忽悠。
听完自己妹妹一番哭哭啼啼的痛诉,糜竺心里隐隐觉的有蹊跷。
但高义乃是吕布麾下第一悍将·高顺的儿子,糜竺又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眼看着高义一路纵马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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