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大明曹阿瞒 > 第三卷小县与小官 第十章 凶器
最新网址:夜,县衙。
到了这个时候,衙门上下几乎都已离开,从而让整个县衙内都变得异常冷清。
空旷的环境,风一起后,甚至都有些渗人。
羽墨提了灯笼陪黄鸣来到位于二堂角落的殓房时,脸都有些泛白。
不知怎的,明明也就那么几步路而已,可到了殓房前时,总让人觉着这儿更冷些,后脖颈似有凉风吹来。
“怎么?你感到害怕了么?”发现灯笼的光影在颤抖,黄鸣笑着问身旁的少年。
“没……没有。”羽墨强自镇定,只是颤抖的声音却出卖了他。
“放心吧,就算有鬼,也不会找你,你又没做过什么亏心事。何况,少爷我还在这儿呢。”黄鸣安慰了对方一句,这才推开殓房虚掩的木门,发出嘎吱一声响,让刚好些的羽墨又是一个哆嗦。
殓房内黑魆魆的一片,只有角落里点了一盏油灯,仵作老陈居然还在,正靠着那一点光亮,仔细端详着放在门板上的那具尸体。
在黄鸣的坚持下,郦五魁的尸体被带回县衙,毕竟案子未破,尸体也算是关键证据。
不过,就是县衙也不敢在没有得到对方家人允准的情况下就进行更进一步的检验,比如解剖。
在这个时代,官府还没有这样的权力,黄鸣也不敢做这样的决定。
此时过来,也只为查看尸体表面的伤痕,有些东西,之前未必显现,得到过了十几二十个小时后,才会慢慢呈现。
“老陈,有什么发现么?”黄鸣上前,随口问道,又把手上提着的一个食盒放到一旁的桌子上,“给你带了点饭菜,不嫌弃就吃些填填肚子。”
陈仵作是个面相显老,似乎有五六十岁,不修边幅的男子,模样有些丑陋,甚至吓人。
在县衙里,他也算是最边缘的人物了,一般只有出了大事时才用得着他。
这就让他显得很是孤僻不合群,一般的差役书吏什么的,对他甚至都有些畏惧。
面对黄鸣如此轻松随意的招呼,陈仵作明显有些惊讶,半晌才轻轻回道:“多谢二老爷,您是想来查问尸体的情况么?”
“过来看看,或许有所收获。你先过来吃点东西,再和我说也不迟。”
“是。”陈仵作答应一声,这才慢吞吞走来,随手就把一双布手套给摘了下来,露出干枯的一双手。
黄鸣冲他点点头,自己则来到尸体旁,还冲有些受惊的羽墨道:“过来帮我照个亮。”
羽墨的脸更白,但还是小心翼翼过来,然后找准位置,让自己尽量远离尸体,又能让灯笼的光线照在尸体上。
黄鸣也没强求,就借着这点光,仔细观察起尸体来,从上到下,全无遗漏。
最后,他的目光定在了其额头愈发明显的伤口处:“老陈,你能瞧出到底是什么东西制造的伤口么?”
作为多年仵作,老陈早习惯了在这儿吃喝,此时一边嚼着一块肉,一边含糊道:“这凶器确实挺特殊的,少见。反正不是任何棍棒锤子等寻常可见的东西,而且大小还不规则。”
“我也瞧出来了,这应该不是武器,可这么一来,就和我之前的推测有所分歧,那凶手既然是早有预谋,在门前伏击,为何不用更趁手的兵器呢?比如说刀啊,匕首什么的。”
“少爷,查出到底是什么杀的他真就那么重要么?”羽墨壮起胆子,好奇问了一句。
“当然,因为只有查出这一点,才能确认凶手,才能让其无话可说。”黄鸣正色道,“其实我早就有了怀疑目标,可以说八成已定在那两人身上。
“但终究还缺少实质性的证据,也就是凶器。确认了这一点,并找到凶器,这案子才算真正告破。”
羽墨哦了一声,既然是少爷说的,自然不会有错。
倒是老陈,此时开口问了句:“二老爷,其实既然你已有了怀疑对象,何不把人抓来,直接用刑拷问呢?官府之中,三木之下,就没有人能扛住不招的!”
“可那样一来,也必然酿成冤案,我不想这样。”黄鸣却摇头道,“我既然有办法通过更合理的方式抓到凶手,又何必非要屈打成招呢……”
说到这儿,黄鸣突然轻咦一声,身子前趴,凑得更近,差点都和尸体来个脸贴脸了,口中则道:“羽墨,把灯笼凑更近些。”
羽墨都惊呆了,自家少爷真是完全不忌讳尸体的么?
这让他都少了些惧怕,上前几步,让灯笼更清晰的打在尸体头上,将上头的伤口显现出来。
黄鸣眯眼,又仔细端详了半晌,嘴角上翘:“老陈,你过来看看。”
陈仵作立刻放下碗筷,也赶紧跑了过来,跟黄鸣一左一右,趴尸体边上仔细观瞧,嘴里也是念念有词:“之前还不见,现在怎么就出现这样的斑纹了,圆圆的,好像是……”
“就是这个了,我想我已经知道杀他的凶器是什么了!”黄鸣抬头,笑了起来,“至于它为何直到现在才显现,或许是因为印在额头上的力道不是太大,直到人死去一段时间,才会因为血液凝固,慢慢出现。”
他说着,更是直起腰来,招呼一声:“老陈你继续在这儿检验尸体,我去把凶器给找出来!”
“二老爷您知道凶器在哪儿?”
黄鸣嘿的一笑:“这凶器凶手是不会扔掉的,既然我已经锁定了凶手,东西自然就能找到。
“我想,根本不用五天,明日,这案子就能有结果了!”
说这话时,他一脸的信心满满。
这案子其实真没那么复杂,一个小县城里的寻常百姓做下的案子,能有多缜密?
对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黄鸣来说,这根本就是送分题了。
不过,在出了殓房,站到院中,看着前方那一片黑暗时,黄鸣脸上有些兴奋的笑容又慢慢收敛了起来。
案子固然是能轻松破掉,但是,自己能做的就只是这一点么?
千载难逢的机会已在手边,哪有不用上一用,以获取更多好处的道理?